股权收购与资产收购的区别:(1)股权收购是购买公司部分或全部的股权,成为被收购的公司的股东,享有股东权利;(2)资产收购是指收购目标公司部分或全部的资产,直接对收购的资产享有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收购100股权和全资收购区别
1.资产收购资产收购是指收购方根据自己的需要而购买目标公司部分或是全部的资产,如果收购目标公司全部资产,则目标公司办理注销手续。其优点是:该种方式直接取得公司主业经营所需的资产和业务,非主业及其他资产、人员、法律瑕疵继续留在原企业,可以实现主业的整合;缺点是:需要缴纳一定的流转税;涉及各类资产权属、资质变更,交易程序相对繁杂;因非股权收购,交易并不必然带来人员、业务的转移,需另作安排,以充实人员、重新开展业务;资产出让方取得现金等对价,需考虑资源用途,避免资源闲置。
2.股权收购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通过购买目标公司部分或是全部的股权,实现企业扩张和发展的一种合作行为,而收购企业按持股比例承担目标公司的权利与义务、资产和负债。其优点是:该种方式只是股权的转移,除所得税及印花税外,可避免流转税的缴纳,不涉及大量资产权属(如土地、房产、机器设备)、资质的变更,可以保证业务的完整性和经营的持续性,交易程序也较为便捷;缺点是:该种方式因系整体收购,资产整合的力度相对较小,收购后还需要考虑非主业资产或劣质资产剥离、*;收购主体需产生相应规模的现金流出;并且,控制新公司的同时也承继了该公司的各类法律风险;另外,被收购主体的业务层级降低,可能面临来自管理层的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