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收购
一般收购是指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以及达到5%后继续购买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但不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30%的收购。
二、要约收购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的收购。
三、协议收购
协议收购是指收购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受让股份,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的收购。协议收购的股份是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特定股东的股份。在该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前,这种股份是非流通股;在该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后,这种股份是限售的流通股。
四、间接收购
间接收购是指收购人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的收购。
五、被动收购
被动收购是指“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收购。
收购公司如何估价
1、贴现金流量。即用贴现现金流量方法确定最高可接受的贴现率(或资本成本)。2、资产价值基础。资产价值基础法是指通过对目标公司的资产进行估计来评估其价值的方法。目前,国际上通行的资产评估价值标准主要有三种:(1)账面价值,是公司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价值。(2)市场价值,是市场上买卖双方进行竞价后所产生的双方均能够接受的价格。公司的市场价值就是指公司的股票价格。(3)清算价值,是指目标企业清算出售,并购后目标企业不再存在时其资产的可变现价值。3、市盈率模型。市盈率模型法就是根据目标企业的收益和市盈率确定其价值的方法。市盈率它可能暗示着企业股票收益的未来水平、投资者投资于企业希望从股票中得到的收益、企业投资的预期回报、企业在其投资上获得的收益超过投资者要求收益的时间长短。